我市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可申请补贴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对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20〕19号,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创业属地的原则,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1日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申报对象

2017年1月1日之后返乡,首次在株洲市创办创业主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株洲户籍农民工。

申报条件

1

在株洲市内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的社会组织。其中,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必须在株洲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照多址的视为同一创业主体)

2

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建筑业、娱乐业、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微商、金融保险业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3

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名以上(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其中,法定代表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身份的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至6个月以上;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3月)注册的创业主体,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到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

4

无不良违法记录。

补贴标准

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类型创业主体吸纳8人以上(含8人)的2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创业主体只能申报一项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

《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含电子版),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明细(需经社保征缴机构盖章确认),工资发放证明,申报人与初审经办人在经营场所的合影等。其中,法定代表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身份的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2020年1月至3月内注册的创业主体,提供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的正常经营佐证资料。

4

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村(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或已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返乡农民工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户口本不能证明其农业户籍性质的,还应当补充提供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

各级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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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人社】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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